2026租屋報稅指南:租賃所得稅計算、房地合一稅 2.0 課稅與房東房客申報重點

2026 租屋報稅,房東房客稅務解析

房屋租金支出是新制是特別扣除額,不是舊制的列舉扣除。也就是說,房客通常不需要為了報租金而放棄標準扣除額。財政部說明,支付房屋租金「減除政府租金補貼」後,每申報戶扣除上限由 12 萬提高到 18 萬元,並有排富規定。

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(114年5月申報綜所稅適用),房屋租金支出已正式從「列舉扣除額」改為「特別扣除額」,扣除上限也由每年 12 萬元提高至 18 萬元。這意味著租屋族即使採用標準扣除額,也能額外扣除租金,且免與標準扣除額二選一。

國稅局新聞稿資料:租屋族必看!綜所稅申報房屋租金支出最高可扣除18萬元 

可扣除金額=實際支付租金 − 政府租屋補助,每申報戶最高 180,000 元。財政部說明,納稅義務人、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在台灣境內租屋自住、非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,實際支付租金減除補助後,每戶每年可扣除 18 萬元。

簡單算:

情況可扣除金額節稅效果概念
月租 15,000,無補助180,0005%稅率省 9,000;12%稅率省 21,600
月租 20,000,無補助180,000,上限封頂同上
月租 15,000,月補助 3,000144,0005%稅率省 7,200;12%稅率省 17,280

小提醒:租金補助通常還是值得領。
例如月補助 3,000,一年現金補助 36,000;即使因此少了 36,000 扣除額,12% 稅率也只是少省 4,320 元稅,現金補助仍大得多。

第一,納稅義務人、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在租屋期間於台灣境內有房屋,原則上不能扣;但若有受災、毀損、繼承共有屋、因就業就學就醫異地租屋、特定分居或家暴等例外,仍可能被視為「無自有房屋」。

第二,排富條款:若綜所稅適用稅率在 20%以上、股利盈餘採 28% 分開計稅,或基本所得額超過 750 萬元,就不適用租金特別扣除額。

第三,租屋必須是自住,不能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。申報時也要填出租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承租地址、房屋稅籍編號,並檢附租約、付款證明,以及戶籍登記證明或自住非營業切結書。

最划算順序:

(1) 租金用匯款、轉帳或能留證據的方式支付。
      現金可以,但你要拿到房東簽收收據;轉帳最乾淨。

(2) 確認租約資料完整。
      出租人姓名、身分證字號、地址、房屋稅籍編號最好都拿得到。

(3) 有租屋補助資格就領。
      補助是現金流,通常比「少一點扣除額」更值。

(4) 一家多處租屋,仍是每申報戶 18 萬上限。
例如父母申報扶養在外地念書的子女,子女租屋支出可併入,但整戶上限仍是 18 萬。

房東:如何合法節稅? 

個人出租房屋,租賃所得=全年租賃收入 − 必要損耗及費用,併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。房東可以二選一:能提出修繕費、房屋稅、地價稅等證明,就核實減除;如果沒有完整憑證,則可按租賃收入 43% 計算必要損耗及費用。

所以,一般住宅出租最簡單算法是:

應申報租賃所得 ≈ 全年租金 × 57%

例如月租 20,000 元,全年租金 240,000 元:
租賃所得約 240,000 × 57%=136,800 元,再併入房東綜所稅級距課稅。

如果當年度有大額修繕,例如漏水、管線、冷氣、固定設備、仲介費、房屋稅、地價稅等,且有合法憑證,實際費用若高於租金 43%,就應考慮核實扣除。反過來,憑證不完整或費用不高,用 43% 標準扣除最省事。

財政部列出幾種租賃所得優惠:

出租型態所得稅優惠
出租給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每屋每月租金收入 15,000 元內免稅
供社會住宅使用每屋每月 15,000 元內免稅,超過部分費用率可較高
委託代管業或出租給包租業轉租,契約供居住使用 1 年以上每屋每月 6,000 元內免稅;超過 6,000 至 20,000 元部分費用率 53%;超過 20,000 元部分 43%

以上是財政部針對個人房屋租賃所得優惠的整理。

財政部舉例,月租 23,000 元的一般出租,按 43%費用率後,全年租賃所得是 157,320 元;若出租給接受政府租金補貼者,因 15,000 元內免稅,全年租賃所得降為 54,720 元,差距很大。

房屋稅差別稅率 2.0 已自 113 年 7 月 1 日施行、114 年 5 月起正式開徵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、全數累進,法定稅率為 2%至4.8%;但若房屋出租作住家使用,且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,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較低房屋稅率 1.5%至2.4%。

若是公益出租或社會住宅,房屋稅可適用 1.2%;財政部也說明,公益出租及社會住宅可享房屋稅 1.2%、地價稅 2‰、每屋每月 15,000 元租金收入免稅等優惠。

(1) 不要低報、漏報租金
財政部表示,各地區國稅局近年持續加強查核個人房屋租賃所得;若以前年度有短漏報,未被檢舉或調查前自動補報、補繳並加計利息,可免罰。

(2) 不要假裝無償借用
房屋無償借給他人作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仍要按當地一般租金標準計算租賃收入;若借給本人、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人作住家使用,未提出經公證的無償借用契約,也可能被按一般租金標準課稅。

(3) 押金被沒收也可能要報稅
若房客提前退租,房東以押金扣抵違約金,財政部說明該筆屬「其他所得」,應併入取得年度綜合所得申報。

 (4) 租給公司、機關、營業用承租人,要注意扣繳與補充保費
若承租人是營利事業或機關團體等扣繳單位,且約定由承租人代房東負擔扣繳稅款及健保補充保費,這些代付金額也會被視同租金,併入給付總額計算扣繳。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舉例指出,租金扣繳稅率 10%、健保費率 2.11%時,若房東實收 60,000 元,公司須倒推給付總額 68,267 元。

房地合一稅 2.0:跟房屋是否出租有什麼關係? 

房地合一稅 2.0 是針對出售房屋土地、房屋使用權、預售屋及其坐落基地、符合條件的股份或出資額交易。財政部說明,110 年 7 月 1 日起,個人交易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房地、房屋使用權、預售屋及特定股份或出資額,適用新制。

 喪失 400 萬免稅額:根據《所得稅法》第 4 條之 5,出售自住房屋須設籍並「無出租、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」滿 6 年。稅率提高:無法適用自住的 10% 稅率,改依持有期間稅率(短期持有最重達 45%)。無法重購退稅:出售出租房後,重購自住房屋無法申請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或扣抵

持有期間稅率
2 年以內45%
超過 2 年、未逾 5 年35%
超過 5 年、未逾 10 年20%
超過 10 年15%

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列示,境內居住者依持有期間適用上述稅率;非居住者則為 2 年以內 45%、超過 2 年 35%。 

若符合自住房地優惠,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下免稅,超過 400 萬元部分按 10% 課稅。條件包括: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,持有並居住連續滿 6 年,交易前 6 年沒有出租、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且 6 年內以一次為限。 

個人房地合一稅要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;預售屋、房屋使用權、特定股權交易也有各自的交易日次日起算 30 日規定。 

       基本計算式:

       課稅所得=成交價額 − 取得成本 − 相關費用 − 土地漲價總數額
      應納稅額=課稅所得 × 適用稅率

現代地政聯盟 https://www.landagent.com.tw/m/calc/ca-1.html 

房東出租房屋也可能適用較低房屋稅率 

如果把房屋作為一般出租住宅,並符合規定,就有機會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。

房屋作為一般出租住宅時,需同時符合:

1. 有合法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

2.申報的租金達到臺中市一般租金標準

3.在期限內向地方稅務局申報

4.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也要申報租賃所得

符合條件後,可適用較低的房屋稅率,約為 1.5% 至 2.4%。

資料來源國稅局:房東看過來!出租房屋這樣做也能省稅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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