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加速推動餐飲業導入行動支付,並配合衛生福利部相關政策,針對部分大眾化消費飲食店訂定 2026 年至 2028 年租稅優惠緩衝期。
依現行規定,大眾化消費飲食店若每月銷售額已達新臺幣 20 萬元,且採取連鎖、加盟、電子點餐等方式經營者,原則上應核定使用統一發票。
不過,在 2026 年至 2028 年緩衝期間內,若業者已導入行動支付,或使用 KIOSK 自助點餐/結帳收款設備,仍可申請免用統一發票,並按 1% 查定課徵營業稅。
此項措施主要目的,是希望透過三年的緩衝期,協助餐飲業者逐步適應數位收款與統一發票制度,降低轉軌初期的營運負擔。
緩衝期屆滿前,也將綜整各界意見,並考量民眾消費時索取發票及增加中獎機會的習慣,進行通盤審慎評估。



